3.建设和完善城镇消防供水设施。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市政给水管网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已建城市给水管网未按标准设置消火栓的,应抓紧补设。省辖市城区2004年底要达到应设数的80%,2005年底达到100%;县和县级市城区要分别达到应设数的60%、80%。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要同步设置或增设消火栓。
4.建设消防训练基地。除合肥市已建成的消防训练基地外,其它省辖市要建立有烟热、化工、建(构)筑物倒塌、高层、地下、交通事故抢险等模拟训练设施的消防训练基地,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芜湖、蚌埠、安庆、马鞍山、铜陵、淮南市还应增加水上消防训练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年度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多渠道加大投入。各市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与省政府安排的6000万元消防特勤装备经费相配套,在今后3至4年内落实到位。要积极利用国债、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多渠道加大消防投入,努力推进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3年内达到国家标准。
(三)建设多种组织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巩固壮大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建立或由若干个企业联合组建。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的专职消防队。着力抓好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及其它经济比较发达乡(镇)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名兼(专)职防火监督员。大力发展群众性的义务和志愿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管理与协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增强合力和活力。
(四)努力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并纳入学校的素质教育内容。凡有条件的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欢迎群众参观并接受咨询,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要通过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检查和验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三年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落实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切实组织好验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