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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3-2005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2.灭火抢险救援及个人防护装备。特勤消防站和配备抢险救援班的普通消防站除配备常规装备外,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其它普通消防站也要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尽快配备抢险救援装备。2004年上半年前,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3.消防通信装备。各省辖市要抓紧建设有计算机控制的火警调度专线、连接计算机使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设350MHZ消防移动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并配备以指挥车为中心的移动视频、音频传输指挥设施。各县要建立起主叫系统和350MHZ无线网,使消防通信系统能够具有接收119、有线、无线、专线、人工、自动等多种方式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加以处理的功能,确保灭火救援通信联络畅通。今年内,各省辖市都要建立并开通消防网站,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在3年内开通消防网站。
  (二)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1.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市)和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应在今后3年内完成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城市新建区、开发区、工业区和旧城区改造,其消防规划要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制定和实施。规划中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2.完善消防站布局。合肥、芜湖、蚌埠市要强化和完善已建特勤消防站的灭火抢险救援功能;其它省辖市至少要建设1个特勤消防站,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县(市)也要建立抢险救援班。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特勤、普通消防站营房、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其不仅能够承担扑救火灾的任务,而且具备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城市新建区、开发区、工业区要同步建设消防站。商业密集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区域,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要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枞阳、岳西、潜山、来安、郎溪、怀远等县普通消防站,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达到国家标准。芜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水上消防站。安庆、马鞍山、铜陵、蚌埠、淮南市要配置水上灭火抢险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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