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要合理确定培养规模,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设置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要结合幼儿教育改革实际,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各地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依托现有的幼儿师范院校进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小学学前班教师的培训工作。
  1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各类幼儿园要优先录(聘)用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大力推进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2003年7月以后补充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在此之前录用的教师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聘用合同制,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并按规定参加提高培训。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在教育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园长、优秀教师和教育名师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
  19.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0.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乡镇政府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在省级教育支出预算中安排幼儿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城乡骨干幼儿园和贫困地区幼儿园的建设、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幼儿教师的培训等业务活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