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农村有条件的地方要使学前一年教育尽快向学前三年教育过渡。省辖市城区、县城关的普通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正在举办的,要在2004年夏季停办。乡镇政府所在地已经办有幼儿园并能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要在2004年夏季停办,没有幼儿园的要抓紧举办。今后,农村小学举办学前班要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10.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园舍活动场所、饮食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2.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出现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努力改善幼儿园的条件,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注重幼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13.建立科学的幼儿园评估体系。教育部门要完善幼儿园的评等定级制度,并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形成推进幼儿园建设的激励机制。省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制定、修订城市和农村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并启动评估工作。
14.教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社区、幼儿园、家长良性互动关系,社区和家长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幼儿园和社区要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幼儿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提高家庭幼儿教育质量。
15.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实验须报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幼儿园可以使用幼儿学习和活动的手工操作材料和音像资料,但必须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幼儿手工操作材料和音像资料范围内选用。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和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手工操作材料、音像资料。
16.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示范幼儿园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地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幼儿园。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当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省、市、县、乡各级示范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