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省妇儿工委、省妇联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2001〕85号),现结合实际,就我省今后5年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确定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坚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多种形式办园,本着“整体推进,分区规划,分类要求”的原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深化幼儿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幼儿保教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行幼儿教育体制改革和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至2007年,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并举、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0—3岁阶段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省辖市市区、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关地区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0—3岁阶段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