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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6.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由市人事局主办。
  7.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由市司法局主办。
  二、进一步做好项目、依据、实施机关和附带收费的清理工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83号)要求,继续做好四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2003年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清理审核工作。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2004年编制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二)2004年4月完成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商请市人大法制委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文件,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各部门具体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落实和审查汇总。
  2004年5月,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三)2004年2月完成全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由市编办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汇总。
  (四)2004年2月完成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清理。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落实。
  2004年7月1日前统一公布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办。
  三、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八项配套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四)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五)行政许可统计制度;
  (六)行政许可投诉制度;
  (七)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八)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以上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论证,按照“同时起草,分期公布”的工作步骤,2004年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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