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渝办发[2004]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为保证《
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全面及时地贯彻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关于《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宣传方案,市广播电视局、重庆报业集团等单位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行政许可法》宣传工作。
在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工作情况,全市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重点宣传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二)关于《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2004年2月以市政府名义举办行政许可法座谈会,邀请有关市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2.2004年3月举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3.2004年3月举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在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由重庆行政学院、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4.2004年2月全面启动对全市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主办,市级相关部门协办。
5.2004年2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由市政府法制办主办,市级相关部门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