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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按照《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控工作。
  (二)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预检筛查制度,发烧门诊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烧门诊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就诊流程,特别对不明原因发烧病人的筛查、检疫、临床观察、诊断、治疗等程序要严格落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凡不具备影像学检查、临床检验条件的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呼吸道疾病发烧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将患者及时转到辖区内设有发烧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于因未进行详细登记而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的上述医疗机构,一经发现,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五、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非典疫情监测、疫情趋势预测、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管理,信息组、流调小分队和群众热线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出现疫情后能够快速反应。要加强SARS标本和毒株管理,确保SARS样品生物安全,保证网络实验室运转正常并实现互动。
  六、民航系统对每天从发现非典病例地区来京的飞机实行远机位停机,安排专用轿车接送乘客并为每位乘客测试体温;在国内航班入口处安装体温检测仪,由机场医务人员值守,发现体温在37.5℃以上的乘客,要立即用120救护车送民航总医院检疫筛查,发现问题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由首都机场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铁路系统要对北京西客站和北京站每天从发现非典病例地区来京列车的乘客进行重点体温测试,安排医务人员在车站通道值守,凡体温在37.5℃以上乘客,分别送往北京铁路总医院和丰台铁路医院,北京铁路局职工从发现非典病例地区回来进铁路公寓前必须先测试体温。
  八、公路运输系统要坚持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对于外地来京有发烧症状的乘客,尤其是来自发现非典病例地区的乘客要加强监测,必要时送到发烧门诊做进一步排查。
  九、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要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烧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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