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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应当纳入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纳入住宅交付使用时的规划验收审核范围,未按规定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不落实问题。
  继续搞好已建成居住小区和平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脏乱点,绿化美化环境,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并会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公共厕所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各区(县)以及街道、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和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建设和整治进度。
  城四区以外的各区(县)要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范围合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在尚不具备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近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联合建立垃圾处理厂或分散堆肥、焚烧、简易填埋、分类利用等多种管理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四、大力推进环境卫生行业各项改革,加快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工作方针,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管理模式,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机制,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加快环境卫生行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进一步改革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政府投资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逐步退出,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经营,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公司进行运营。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公共厕所的建设与改造,给予相应优惠条件鼓励企业进行建设和营运等。
  加快推进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步伐。要在总结企业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使环境卫生事业单位转变为环境卫生市场平等竞争主体。各区(县)要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改制工作方案。在环卫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做好改制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
  加快放开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对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城市绿地保洁等作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组建作业公司,通过授权委托经营或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鼓励街道办事处将相应的环卫作业任务以发包形式委托给区属环卫专业公司,或者以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作业企业承担。郊区各乡(镇)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公司进行划定区域的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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