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此项清理工作要和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同步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把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多制度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如行政许可设定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行政许可造成被许可人财产损失补偿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等等。市政府将成立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领导小组,对我市现行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撤销、裁减、合并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机构,切实解决机构臃肿问题,建立健全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开放、创新、协同的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其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构要具体承担起这项工作,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