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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并抓好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普遍了解行政许可法。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市级的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清理,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都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由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实际工作中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于明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具体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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