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用工家庭或个人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福利费用)、管理费用等,同时,还要明确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管理责任。
第六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的形式、支付的时间、支付的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等必备条款,但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九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档案,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管理,也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管。
第十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按小时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不得低于处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在工作的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