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地方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
四、组织与工作部署
1.规划组织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制定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温家宝总理任组长,陈至立国务委员任副组长,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国研室、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总装备部、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制定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徐冠华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有关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总装备部、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综合组、文件组和战略研究组。
2.工作方式与机制
规划的研究和制定采取“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加强战略研究,充分发挥科技、经济、管理、社会等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尤其注重发挥一线优秀专家的作用,建立战略专家库,广泛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参与规划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咨询等工作。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部际联络员制度,加强协调和联系,及时沟通和交流各方面进展等情况。战略咨询机制。建立战略咨询制度,要在战略研究、纲要草案两个关键阶段,给定时间,请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提出咨询报告,充分发挥“三院”在规划重大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网站等方式,动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进度安排
战略研究阶段(2003年6月-12月):全面分析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需求,明确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提出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和目标等。战略研究报告提请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用1个半月的时间进行咨询。
纲要草案阶段(2004年1月—6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框架,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规划纲要草案提请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用1个半月的时间进行咨询。
纲要审定阶段(2004年7月—9月):修改纲要草案并报国务院审定、发布。
“十一五”计划制定阶段(时间待定):根据纲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十一五”科技计划。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工作方案
(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工作方案》,为统筹安排战略研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是一个面向未来、突出科技事业大发展的规划,要直接面向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规划制定必须建立在系统深入的战略研究基础之上,只有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以及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抓住科技发展的主要矛盾,确定科技发展方向和切入点,凝练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才能使规划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战略研究工作是规划工作的核心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