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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0)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新疆教育出版社主办的《新疆教育》(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仍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新疆教育出版社主办。
  管办分离的具体要求是:
  1、人员分离。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各级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部门所属报刊单位兼职,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财务分离。报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单位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他费用,更不得把报刊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
  3、发行分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
  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主要包括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任免报刊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报刊治理整顿中,全区共停办报纸3张,划转报纸3张,有偿兼并报纸1张;停办期刊10种,合并期刊5种(兵团1种),管办分离期刊10种(兵团1种),免费赠阅期刊1种。调整报纸总数为7张,调整期刊总数为26种,调整报刊总数为33种。
  三、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
  1、各级党政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组织,也要参照本方案,加大对所属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要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举报。
  2、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摊派行为予以及时治理和纠正。确认为摊派行为的,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可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新闻出版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刊给予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的处罚;自治区文明办要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报刊治理工作包含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1)任何部门或单位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示,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各种手段发行的;将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的。
  (2)任何报刊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的;子报、子刊、地方版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的;限定发行范围超范围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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