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纳税通知制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在秋征工作开始前通过送达纳税通知书或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实行纳税档案制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税源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分户税源台帐,严格执行农业税征解手续制度,加强农业税征解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农业税收基础资料数据库,实现农业税收的计算机网上管理。
(四)大力推行“集中征收、公开办税”征收方式。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巡回征收、公开办税”的征收方法,实行公开征收,分户开票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业税收纳税网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工作必须做到“四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应征税款、减免税款张榜公布到户,完税凭证开具到户,减免税额落实到户。
(五)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委托代征手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依法完善委托代征手续。严格按照《
辽宁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规定,依法委托粮食收购部门、农场、林场等相关部门代扣代收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六)规范行政执法保障措施。对纳税人有能力纳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应纳税税额及附加的,征收机关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
四、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来信来访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农业税税法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懂得依法足额缴纳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征收机关对农民群众在农业税征收中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在案,深入调查,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多次上访而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加大直接查处的力度,并限期整改,保证给农民群众以满意的交代。
五、做好税费改革前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