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出入境检验检疫、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对进入我省人员进行发热症状的监测工作,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送系统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2、病情监测与报告
  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诊治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城镇应在2小时、农村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寄送《订正卡》样式。
  3、流调监测与报告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统一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病原体分离、鉴定、敏感性药物等的监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清检测复核工作,对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院提供的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核,并与国家实验室合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医疗救护专家组。
  5、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院、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并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预警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卫生厅梁东明副厅长担任,成员由流行病学专家、病毒学专家、传染病专家、临床专家、公共卫生管理专家、统计学专家、经济学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组成,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省卫生厅报省政府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五)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使用统一的《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省卫生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省内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院内感染的要求与规范,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要方便病人、又能稳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以及其它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规范,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医院要特别注意加强门(急)诊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区的空气流通,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