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在百村扶贫工程中,项目村的开发项目要尽可能集中安排,做到一村一品,形成规模,并逐步形成产业化。同时要加强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要充分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对百村扶贫工程和农民脱贫致富有较强牵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牵动作用。
五、做好项目村后续管理和巩固提高工作。 对2002年和2003年扶持的408个项目村,省、市、县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检查、监测,做好扶贫项目的巩固提高工作。对规模较大、贫困人口较多的项目村,要继续按照已确定的规划和项目,认真抓好滚动式扶贫,使贫困人口分期分批地得到扶持。对扶持资金不足的开发项目,可优先使用扶贫贴息贷款,继续予以扶持。要始终保持每个贫困户有一个收入稳定的生产项目,使已扶持的项目村整体稳定脱贫,持续发展。
六、加强对百村扶贫工程的领导。 各级政府对实施百村扶贫工程负有重要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继续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有百村扶贫工程任务的县(市)、乡(镇)、村,县(市)长、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切实负起责任。各市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解决好百村扶贫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继续从省市县党政机关选派干部驻村扶贫。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搞好项目村的扶贫开发。要加强检查、监测和指导工作,省、市扶贫部门每年至少要检查2次以上。县(市)政府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基本实现整体脱贫的项目村,要加强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扶贫开发向更高层次迈进。省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检查。省政府继续将百村扶贫工程列入2004年对各市政府的工作考核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和综合评分。
附件:2004年百村扶贫工程财政资金安排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