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实施百村扶贫工程的意见
(辽政发[2003]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百村扶贫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年扶持的206个项目村,覆盖农户4.98万户,受益人口19.98万人,农民人均增收400元以上,80%以上的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14万人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2003年新实施的202个项目村,目前进展良好,有的已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为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省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加大百村扶贫工程实施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村的数量及分配。 2004年全省百村扶贫工程计划实施项目村400个,全部安排在1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西部贫困地区的建昌、朝阳、喀左、建平、北票、凌源、义县、阜新、彰武、康平10县(市)各30个村;东部贫困山区的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5县各20个村。新确定的项目村,要符合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村农民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村领导班子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等条件。由县(市)扶贫部门提出项目村名单,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后,报县(市)政府审定。
二、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 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0050万元,用于400个项目村开发式扶贫。其中西部地区阜新、彰武、朝阳、建平、喀左、凌源、北票7县 (市)每村扶持资金55万元,建昌、义县、康平3县每村扶持资金50万元,东部山区的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5县每村扶持资金40万元,扶持期限为1年。市财政按省规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与省财政资金配套。省、市配套比例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铁岭,葫芦岛7个市为1:1,阜新、朝阳2个市为1:0.2。各市财政配套资金必须列入2004年财政预算,与省财政资金同步下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实行村建台帐、县级报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统一采购。凡是符合滚动式扶贫的项目投入,要实行滚动式扶贫。
三、抓好村级规划和项目计划的制定。 对2004年实施百村扶贫工程的400个项目村,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制定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并根据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大多数群众意愿,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开发项目以能够直接增加群众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为主,适当安排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正确处理项目小区建设与整体推进的关系,项目计划要尽可能扩大对贫困农户和贫困人口的覆盖面,规模较小和中等规模的村当年要实现省规定的覆盖率,规模较大的村通过滚动方式,两年内覆盖率达到80%以上。项目计划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