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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房屋(含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安置被拆迁单位、个人的,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由电网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青苗和林、竹、木砍伐补偿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标准的下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今后凡新开工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其供配电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和此次改造的有关规定,并纳入城市建设管理。
  (三)明晰产权,合理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居民进户线和电表改造资金可由居民适当负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县城居民户表改造工程可向县城居民收取部分费用。对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户要给予适当扶持。户表工程向居民收费标准以及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改造后配电装置的产权分界点按照如下原则划分:使用集中组合式电能表箱的,以电能表箱内的出线接线端子为资产分界点;使用非集中组合式电能表箱的,以进户前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
  四、抓好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落实和还贷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建设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投资计划按照及时拨付国债转贷资金,不得拖延时间和擅自截留、挪用。省电网办和省财政厅要对国债转贷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项目业主自筹资本金部分要全面落实,省电网办要会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对各业主自筹部分资本金的资金进行核实。农行省分行要足额配套县城电网改造工程贷款,及时审查上报农总行,保证工程需要。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省农网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而且直接影响到县城电网改造贷款的落实和及时到位。省政府已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网改造工作,加强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应收尽收。对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的地区,省财政厅将暂停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年终时,对应缴未缴农网还贷资金的地区,省财政厅将采取措施予以扣收。
  五、加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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