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3]35号 2003年9月26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县城电网结构和县城居民用电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国家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县城电网进行改造。为加快我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领导
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我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投资结构的重大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城电网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县城电网改造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将四川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四川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省电网办)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对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名,负责本地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要专设电网改造公办室,分别负责系统内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政府已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省电网办要加强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和督察工作。各市、州与各县(区、市)、省水利厅、省电办公司与各水利(电)局、电业局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电网办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每月7日前将上月工程进展等情况上报省电网办;省电网办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省电网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县城电网改造进行检查,确保县城电网改造的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顺利完成。
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县城供区电网的改造,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线变损,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满足县城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工程总投资50亿元。其中资本金10亿元(国家安排国债资金8亿元,各项目法人自筹2亿元),银行贷款40亿元。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具体工程项目由省计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安排2003—2004年完成,其中2003年完成总投资的40%,2004年完成总投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