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省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民航西南管理局:负责国际组织捐助物资和救生、救济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四川省总队:负责协调指挥驻川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负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森林部队四川省总队:负责森林的防火、灭火工作及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指挥全省森林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省武警总队和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省军区及各军分区、省武警总队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飞机、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