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林业厅: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森林防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省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省经贸委:协调组织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必要时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省建设厅:制定指导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省教育厅: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成都铁路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视情实行局部电波管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