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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倒塌房屋0.2万—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3万—5万头:
  (5)鱼类损失在50万—1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市、县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原则上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救灾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外事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四川省总队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省政府救灾办、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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