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24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4日)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3]31号 2003年9月12日)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救灾工作需要,四川省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和四川省民政厅共同拟定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并请结合当地实情拟定本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