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不得违反规定搭车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利益。
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我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
民政部门要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各市、州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地方性保险行业协会。成都保监办在各市、州尚未成立分支机构以前,各市、州政府财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担负起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管理职责。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
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作用,促进协会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对保险的营销员征收营业税时,不再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一律按雇员对待(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除外)。二是对小额、分散性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定额保险、机动车辆提车暂保险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等发票,由成都保监办提供全省统一式样,税务机关监制。
五、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以监管促发展
成都保监办是四川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加强和改善对四川保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一)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思路。成都保监办作为我省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在监管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发展、规范、服务的监管指导思想,做到依法行政、审慎监管、科学决策、优质服务。大力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加强监管、放松管制,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保险市场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为各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监管服务,推动四川保险业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我省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保险业要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快速、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以成都为龙头的大城市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对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在规范中发展;对边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对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