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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二)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在设置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给予适当的倾斜,适量增加市场主体,引进适度的竞争机制,通过一定规模的扩张,提高整体竞争力,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当前,县和县以下保险市场是我省保险发展的薄弱环节,保险公司要在县(市)合理设立机构和服务网点,为繁荣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服务;要吸纳民营资金入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积极吸引全国性保险机构在川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尽早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在川开展业务。
  (三)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积极做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制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各保险公司要加快劳动、人事、工资等三项制度改革进程,加快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积极推进保险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真正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岗位上。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促进保险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我省实际,大力开发面向农业、民营企业、养老、医疗、教育、消费信贷等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并根据不同客户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推出个性化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针对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现象,各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建设,严禁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努力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上创新,做到售前、售中、售后一个样,认真解决保险容易理赔难问题,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从目前递送保单、收取保费的单一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资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加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
  四、加强领导,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保险知识读本》,熟悉保险知识和保险法律法规,从整体上提高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意识,关心、支持保险事业。省政府和成都保监办要建立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分析全省保险发展状况,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市、州政府和县级政府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与本地保险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要把保险业发展状况纳入当地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保险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垄断性行业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保险产品。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理保险业务。
  新闻部门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保险业的敏感性问题报道要严格把关,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减少负面影响,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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