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府函[2003]223号 2003年9月15日)
近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为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稳步实施,“厂网分开”已经初步实现,发电侧电源建设的竞争局面基本形成,省内外各发电公司和投资商参与四川电源建设的热情高涨,电力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和良好态势。同时,电力建设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建设形势,主要有:一是电力建设规划对电力建设的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些地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二是电力资源配置机制缺乏竞争和有效监督,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盲目招商,随意甚至多头授权,引发权属纠纷:电源项目有的被用于炒作,长期“占而不建”或者出现“烂尾工程”。三是电力建设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未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地方越权审批,前期工作不充分,擅自开工建设。因此,为适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电力建设市场,保证电力工业特别是水电支柱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电力建设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电力建设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省电力建设和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项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保证规划的有效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省发展计划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总体平衡,合理布局;持续发展,有序建设;市场运作,政府调控”的原则,编制全省电力建设规划;当前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十五”电力发展规划,并结合前期工作进度和合理建设工期等,每年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当年电力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计划和建成投产计划。各地区、各电力企业的电力项目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全省电力建设规划,并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开工、建设和投产。同时,要根据电力市场以及电力建设情况变化的实际,及时对电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滚动编制、动态管理、加强监督,保证电力项目能按计划开工和投产。对确实未能按照计划及时开工建设、完成工程进度或建成投产的电力项目,要责成项目业主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必要时调整年度计划,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避免因电力项目推迟投产造成缺电。
全省电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省发展计划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