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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项目分类进行自查或自纠,拖欠工程款情况报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和还款计划,确保按时偿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当前要突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凡2003年当年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要在2004年春节前全额支付。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力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 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偿付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 ,本级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要求,调剂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确因资金不足,不能在春节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业企业商建筑劳务企业同意 后,应先支付不少于应付款的70%。
  所有在建和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业主要在2004年春节前偿付建筑业企业不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10%,到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底分别偿付建筑业企 业不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0%、40%、20%。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 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兑现。
  对使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市、县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其新 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按还款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 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并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于实行资质许可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可给予 其暂停参与竞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各级政府及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窗口,引导农民工依法领回被拖欠的工资,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追偿被拖欠的工程款。要充分发挥新闻和 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予以曝光,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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