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3]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 〕94号,已翻印下发)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 会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 程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和目标
据初步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省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累计达68.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的工程拖欠占70%以上,分别居第一和第二位。由于项 目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 题。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认真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
拖欠工程款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已经办理竣工结算而未按结算款额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而未按期(或约定)办理结算支付手续的,或者双方结算有争议但付款方 认可的款项未予支付的;工程竣工保修期满,保修金尚未退还的;在建工程不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进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对工程变更、政策性调差增加部分未按工程进度予以支 付的;未按合同规定退还工程承包单位履约、质量等保证金的。
各地要对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业主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拖欠工程款清单,制定还 款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汇总;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由所在地 政府指定部门汇总;其他工程项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