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春运高峰已经到来,为进一步加强春运安全工作,保证旅客出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把确保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确保春运安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要求参加春运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负责精神,搞好安全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春运工作头等大事来抓,将春运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职责,把握好各个环节,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稳定工作职责任务
市春运办公室在抓好全市春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主城都市圈内铁、公、水、空各类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按照已有预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运管局、航运局、海事局、安监局、信访办及各运输单位等及时处理春运之中各种突发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特别加强对当地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船舶的管理,把水上安全责任及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春运办公室要协调处理好当地的春运安全和春运秩序稳定工作。各级海事、航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三超”车辆的查堵,对超时驾驶的要积极督促其离岗休息,更换驾驶人员;对超载的客运车辆要坚决就地停驶,转移超载旅客。超载的货物要坚决就地卸载;对超限的车辆不予放行。要进一步加强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防止漏检虚检,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交通的组织疏导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道路运输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对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火警突发情况。
市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