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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认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有害生物传入的危害及相关防范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注意在进境口岸和入境交通工具上、以及引进、调运动植物频繁地区和集散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出入境人员自觉接受检疫人员的查询和查验。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对来自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一律不予审批。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环保、林业、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安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防范协调机制,开展对境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的跟踪、收集、分析和预测,开展对国内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外疫情特点建立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国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信息数据库和动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数据库,及时相互通报疫情,分析评估对我省生物安全的影响,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预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完善手段,提高水平。目前,我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对外来有害生物鉴定、诊断、风险分析与控制、处理水平还不够高。必须根据我省实际,切实予以解决。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突出重点,抓紧建设高水平的松材线虫、口蹄疫、禽流感、小麦矮星黑穗病等外来有害生物检测标准实验室,并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国际认证。要切实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技术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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