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建立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发现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等不合法的,要依法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提请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要坚决纠正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许可机关没有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现象,其中,确需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要通过立法程序,由法规、规章规定。监察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具体组织好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通过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方面负有明确的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当好政府及其各部门领导的法律顾问,为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履行应尽职责。
各级、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