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皖政[2003]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按照《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宣传
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熟悉这部法律,并自觉落实在行动中。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系统培训工作,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把握法律内涵和实质,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