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重点公路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我省公路交通实际状况,计划增加合肥至淮南、淮南至阜阳、广德至宁国至黄山风景区等高速公路,屯溪至婺源高速公路以及黄山至祁门出境公路。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尽量提前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到2005年底,确保在建的蚌埠至徐州、芜湖至宣城、南京(苏皖省界曹庄)至明光至蚌埠至蒙城、黄山至杭州(皖浙省界昱岭关)、广德至祠山岗、马鞍山至芜湖、庐江至铜陵、亳州至阜阳等高速公路和安庆长江大桥及其接线建成通车,完成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路面改造和大顾店至叶集公路高速化改造,并建成南京至淮安高速公路天长段。到2007年底,建成沿江高速公路芜湖至大渡口段、合铜黄高速公路铜陵至黄山(屯溪)段、合肥至大顾店、阜阳至六安、阜阳至淮南、淮南至合肥等高速公路。在此基础上,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六安至潜山、安庆至景德镇(皖赣省界)、六安至武汉(皖鄂省界)、黄山至景德镇(皖赣省界)、黄山至桃林(皖浙省界)和屯溪至婺源(皖赣省界)等高速公路。此外,广德至江苏溧阳(皖苏省界)、明光至泗县至江苏睢宁(皖苏省界)高速公路也要适时进行建设。
三、实施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主通道,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速公路建设原则上由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协调和项目报批、项目招商、组建项目法人、保障建设环境等工作。省交通厅、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2.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规划确定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高速公路所在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跨市的高速公路,由沿线有关市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和项目班子,不能协商解决的,省交通厅负责协调。项目业主确定后,由业主单位具体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既要尽量提前,又要达到规定的深度,还要符合环保、国土、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和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加快办理报批或审批手续;需要报国家审批的,要及时上报;省内能够审批的,要加快审批速度。对已确定2007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逐个排出前期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要求,尽量提前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