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2001年1月15日 京劳社医发[2004]1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卫生局印发的《关于改革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病房床位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价(医)字[2003]121号),现将享受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1、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