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林业、园林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要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在稳定和完善造林绿化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各项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改革。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造林绿化事业。
公有制林业,要引入民营机制,搞公有民营或局部性的公有民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要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组织优势,开发森林旅游,壮大经济实力。2004年重点搞好“四荒”资源开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改善生态的目的,积极探索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国家生态利益和群众眼前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的政策措施,加快“四荒”资源开发与治理工作步伐。
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可以通过大力提倡政府建设、企业管理或企业单独建设并管理的方法,改变目前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局面,增强加快公共绿地建设的动力。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公共绿地得到周边土地、店铺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企业为其管理的公园、游园命名,优先在公园、游园周边设立经营网点。
(四)严格招投标制度,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绿化工作要把提高植树造林的质量,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作为根本要求。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思路,切实改变重造轻管的状况,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绿化积极性。要积极推广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并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资金报帐制等措施,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所有绿化、造林项目必须以工程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在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重点造林工程、城市绿地的绿化必须由公开招标的绿化工程公司组织实施,依靠专业施工队伍的精细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各级领导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主管部门要搞好工程规划设计,科学配置树种;要加强对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强化造林绿化后期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林草防火;实行单位、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保栽、保活、保管理,力争植一株活一株,造一片活一片。
(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造林绿化的投资不断加大,且项目多,范围广,这为加快全市造林绿化步伐提供了条件,但也为保证正确使用资金增加了难度。如果不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将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加大对造林绿化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稽查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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