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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郑文〔2003〕166号),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以重点绿化工程为突破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提高公民尽责率
  2004年,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强化义务植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2004年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工220万人次,其中市区安排30万人次。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前提下,要保证义务植树单位能够及时得到完成任务所需的优质苗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成立专业栽植、管护队伍,做好植树现场指导和后期管护,确保义务植树成活率。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鉴于部分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市属及各县(市)、区属机关、团体、全供事业单位仍以财政代扣一天工资的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其植树任务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绿化队代为完成;其它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于市及县(市)、区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个体工商户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市属及各县(市)、区属机关、团体、全供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市及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绿化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要详细登记造册,绿化费主要用于购买义务植树苗木或市及各县(市)、区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严禁挤占、挪用。街道办事处征收绿化费的,要全额退还,并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年底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义务植树绿化费收支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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