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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成立海口市行政投诉督察中心。整合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等监督资源,形成统一的行政服务监督中心,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
  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实施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服务效率。
  (九)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形成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经济技术文化管理行政处罚新机制,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分头处罚的无序现象。通过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经费供给、统一执法范围等措施,依法把原由城管、环卫、环保、爱卫、规划、园林、市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检查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成立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加强行政综合执法法制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有关政策法规,赋予城管行政执法权。执法队伍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罚没票据,规范罚没管理。
  (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赏罚分明。
  (十一)推进行政决策制度的现代化。实行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论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政府决策应保持连续性,重大决策的调整要充分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树立法治、信用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对经济社会的科学监控,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四、下放管理权限,理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十二)依据有利于群众、企业办事方便,有利于政府行政效率提高,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原则,凡属县一级属地管理、应由区一级行使的审批权、管理权一律下放给各区,部分属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权、管理权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区一级能够承担的前提下,委托区一级审批、管理,最大限度地使管理、服务贴近群众、企业和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转变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使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真正从具体的审批和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人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上下一体、运转有效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十三)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区内发展规划的制定、小额税收的征管、中小项目的审批、小型商铺的管理、招商引资、部分交通物流业务等事项,在不违背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下放给区一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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