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加快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再新办企业和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企业、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脱钩;加快政事分开,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政府部门必须与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脱钩;加快政社分开,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健全行业组织,通过授权、转移、委托等方式,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服务和桥梁作用。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凡属企事业单位自主权的事项,由法人自主决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不再报政府审批;凡涉及经营性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配额管理的经营性指标的审批事项,改为不再由政府审批,改用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市场机制进行;凡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从严审定;凡部门无法具体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法律和上级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
(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废止所有关于“农转非”的政策规定,以公民住房、职业和收入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落户标准,实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形成户口登记、迁移两项规定,户口簿、身份证两种证件,常住、暂住两种户口形式组成的管理系统。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制定方案,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三、创新政府运行方式,大力提高行政效率
(八)成立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涵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凡具有审批、发证(照)、收费、认证、核准、备案等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择优选派工作人员并明确授权,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窗口,负责受理相关业务。实行窗口授权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阳光作业制、即时办理制,为公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行政服务中心要规范服务理念,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制度,规范语言行为,规范服务环境,真正成为展示优质高效行政服务的窗口,展示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