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

  15、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进城务工人员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的用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及时查处和解决;形成诉讼的,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审判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减、缓、免缴案件受理费,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6、积极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实施司法援助,审判机关对其涉案的诉讼费用实行减、缓、免,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积极拓展非诉讼代理业务,积极参与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草拟、审查和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17、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对涉及企业的一般事项应实行现场办公制,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一般工程消防审核、出入国(境)受理审批、安全审查等项目的办理,必须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案件受理后要在10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立案案件要在3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力求6个月内办结。
  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过程中调阅企业账目的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立案案件要在3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力求在6个月内办结。
  法院对涉及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的民商事案件,要在不违反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在2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审尽可能在4个月内结案,二审尽可能在2个月内结案;执行案件必须在2个月内结案。不能办结的,要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规范和监督司法执法活动,积极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8、严格规范各种司法执法行为。凡是政法机关制定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等要坚决废除。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不得违法管辖、超越职权、超越办案期限。
  19、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凡未公示的,当事人有权拒交。罚款、收费项目,必须与执法部门利益脱钩,任何部门都不得向政法单位和干警下达罚款指标。建立统一的收费制度,要在国有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收费单位只负责开具缴费、罚没证明,由缴费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
  20、建立办案期限届满预警制度。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办案制度规定的办案期限,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期限,届满前7日,要向办案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提示,加强监督,确保按时办结案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