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学管理
各地要按照“自力更生,农民自愿,民办公助,多方筹资”的原则,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资金问题。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沼气建设项目县的农户进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房、厕所、猪圈),国家补助标准为:恩施地区每户1000元,其他地区每户800元。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对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投入要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农村自筹改水改厕建沼气的资金,应列入村组“一事一议”筹资范围。鼓励私人资本、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兴办供水设施、公共厕所、大型沼气工程。所建供水设施、大型沼气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合理收费,以水养水、以气养气。私人投资兴建的公共厕所也可以按照这个办法,实行合理收费。要严格执行《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13号令)的规定,向农民家庭供水免征水资源费。
各地要建立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工程的申报、审查和验收制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要建管并重,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确保建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处。农村水厂要进一步健全操作、运行、维修、消毒、水质检验和水源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水厂管理、沼气施工和维修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要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严格供水消毒、检验制度,加强水质检验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提高供水质量。爱国卫生、水利、农业部门要强化改水改厕、沼气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农村水厂要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组织管理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规模较小,多户共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小组;对规模较大,跨村、跨乡的集中供水工程,应组建有受益农户广泛参与的股份合作制供水管理组织。要改变以往先建工程、后组建管理机构的办法,在工程建设前要先组建工程建设与管理机构,明确工程业主,制定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要参与工程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全过程工作,真正负起业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