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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村改水改厕是综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沼气建设,要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标,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目标任务,统一规划,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全省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50%(局部地方达到70%)。到2020年,农村基本普及自来水,乡镇全面自来水化,农村普及卫生厕所,适宜发展沼气的地方基本普及沼气。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农村改水以发展自来水为主要方向,以乡镇为中心建适度规模的水厂,延伸管网向周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化、市场化运作,以水养水。长江、汉江沿线和江汉、襄北平原以及其他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以兴建联片自来水厂为主,广大湖区、库区和其他水资源丰富、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和水资源优势,以建简易自来水厂为主,适当发展手压井等其他改水形式;鄂西地区和其它山区、丘陵地区等经济条件较差、人口居住分散、水资源缺乏的地方,采取修雨水收集设施、建高位水池、引泉入村、管网入户等方式,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民饮水困难问题。
  农村改厕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退耕还林地区、其它适宜发展沼气的地区和农户,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对农户厕所、厨房、猪圈进行改造,实现人畜粪便和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改变农村卫生面貌的同时,解决农村生活燃料问题,防止砍伐森林,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不适宜发展沼气的地方和没有条件建沼气的农户,兴建双瓮式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已普及自来水的城镇周边农村,结合新村建设和住房改造,修建冲水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医院、机关学校要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对生活污水和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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