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水管单位兴办的社会服务职能机构,水管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原则上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人员成建制划转。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转制水管单位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按照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可参照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水管单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参照省政府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实行水管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上网电价要体现优先上网、优惠电价的原则,落实农村小水电6%增值税率的优惠政策,尽快制定绿色能源证书政策,建立绿色能源证书交易市场。
(四)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五)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要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制建设,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持正常水事秩序和水利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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