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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性质和管理体制,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原由省、市共同管理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编制内的人员经费按管理体制由相应的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按管理体制在同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上述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投资或经费补助,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便于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一般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到位属于财政负担的水管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属于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和防汛费(其中:省征收的防汛费的40%、省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的35%、省征收的堤防维护费在扣除按政策返还部分后的全额作为省级水利工程维护资金)。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直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跨市(州)行政区划骨干水利工程非经营性部分和农业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承担纯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县所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市、州、县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资金来源,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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