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安全、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反走私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克服打击走私过程存在的“松劲情绪”和“畏难情绪”,坚定反走私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把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层层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专项斗争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承担起打击走私的责任和任务。海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走私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发动、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缉私联合行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国内市场走私货物的查缉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金融部门要密切合作,坚决取缔“地下钱庄”,切断走私的资金流,打击洗钱犯罪。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总之,要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联合缉私的整体优势。
(三)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执法机关要把严格执法作为打私工作的生命线,确保依法办案。要认真研究打私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严谨的执法态度、严格的执法程序、严密的监督措施,高标准开展办案工作。在执法活动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走私与违规的界限,既要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又要防止以税代罚、以罚代刑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办案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四)搞好督促检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有效遏制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把打击走私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打击走私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监督。对落实打私部署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派出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控制不住局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举报走私的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斗争中来。
(五)加强舆论宣传,震慑走私违法犯罪。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打击走私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对侦破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要通过电视、报刊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走私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