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湖北省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4、努力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海关、公安、工商、税务、外经贸、金融、交通、渔政、烟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反走私长效机制,完善反走私链条的各个环节。要定期召开反走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有效措施,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企业和“购、运、储、销”一条龙的走私链条,制定堵源截流、打防结合的具体办法,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走私斗争宣传活动。
  三、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使全体参战人员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各参战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要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违法活动进行摸底,掌握可靠动向和趋势,提高专项斗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分析确定重点查缉商品、企业名单,分配下达到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1月10日)
  1、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走私线索。缉私情报部门要加强情报线索的搜集力度,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开展情报调研,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
  2、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在走私渠道上,重点打击加工贸易走私、旅检行邮渠道夹藏走私;在走私手段上,重点打击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的商业瞒骗类走私;在走私商品上,重点打击减免税设备走私、毒品、淫秽物品和文物走私;在走私主体上,重点打击团伙化、智能化、职业化违法犯罪分子。
  3、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快查快审快判。对走私案件,坚决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要求统一移交海关查处。海关要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两种执法手段,围绕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小团伙、破大案、抓逃犯”,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坏的重特大案件。海关、公安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要案件,要依法快查重判,公开曝光,坚决打掉走私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总结阶段(2004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斗争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改进打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打击走私工作长效机制。专项斗争结束后,要对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