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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及时完成毒鼠强处理工作
  由卫生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医药检查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毒源并查找有关原因、分清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协调。省环保局要尽快认定毒鼠强无害化处置定点单位,并由定点单位集中处置毒鼠强。各地要加强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管理,集中运送到毒鼠强处置定点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集中处置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的杀鼠剂。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灭鼠技术的研究开发。2003年秋季,全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活动,从2004年开始,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省统一灭鼠行动。城市灭鼠工作方案由省爱卫会制定,农村灭鼠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四、加强宣传培训,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交流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对毒鼠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五、健全交流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在本通知下发起15日内,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各地应加强与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每月底向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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