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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政办发[2003]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10月份以来,天气连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高。我市余姚、北仑、奉化、宁海等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火警。由于全市各地思想重视,提前部署,扑救迅速,损失不大。从全省情况看,省防火办自10月23日以来,已连续发出13起火情通报,全省其它各地森林火灾频发,多起火灾燃烧超过了24小时,近万亩森林资源被毁。近期森林火灾多发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天气仍以晴好为主,目前又是秋收冬种的生产高用火期,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3]135号)和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务必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干部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要深入林区,分片包干,做到责任到人。
  二、要开展针对性的森林防火宣传。 根据当前诱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要加强教育,强化管理。新闻媒体在当前要集中力量,广泛宣传报导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参与意识。学校、家庭和老年组织都要对管抚对象进行针对性教育。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的宣传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户户皆知,人人明白。
  三、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各地要立即增派佩带明显标志的森林防火巡护人员上岗到位。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督查队、管火队和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作用,加大对风景林区、森林公园以及重点林区重要地段的检查,力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该禁的禁,该收缴的坚决收缴。当前对一些生产性用火一定要按规定进行审批,用火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采取各项防范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违章用火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对主要火源因素要进行认真分析、检查,明确责任,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松材线虫病死木的现砍现烧工作要在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高火险天气各地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主动派出人员经常深入到镇(乡)、村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落实防火、扑火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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