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部门相关责任
1.负责制订告知承诺书,并加盖本机关公章。
2.在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件。
3.制订全程监管措施,并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3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或者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可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
4.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应将撤销许可情况及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不履行监管职能或监管不力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相关责任
1.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
2.申请人违背承诺,不符合前置审批项目所需的条件、标准、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投资者承担。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任
1.牵头做好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代为发放审批部门编制的前置审批告知承诺文书和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3.收到审批部门撤销许可的抄告通知后,应据此依法作出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执照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市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意见》(甬政办发〔2002〕103号)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衔接。
(二)本通知发布实施后,第一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流程操作。相关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程序的调整工作。
(三)第二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定于2003年12月1日实施;第一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按新的运作流程与之一并组织实施。
附件:1.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
2.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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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 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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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经营(本级审批 │《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权限内) │ │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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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烟草制品零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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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书报刊零售 │《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局 │《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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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经营销售和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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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证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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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外经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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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受市政府委托,审批 │市体改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股 │ │ │ │
├──┼─────────┼──────────────┼─────┼──────────────┤
│8 │名片印刷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化(新闻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 │ │出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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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局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10 │宾馆(旅馆) │《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 │《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1 │普通货物运输和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局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维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