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加快发展和规范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各县(市)、区推荐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市政府确定宁波市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14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2003-2004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要继续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带动千家万户发展效益农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积极鼓励和引导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市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要加强联系和指导,严格管理。
市政府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予以公布。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名单
宁波市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宁波市兔业协会
宁波市北仑区花木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大嵩蔬菜专业合作社
宁波市鄞州区雪菜协会
慈溪市菜豆协会
慈溪市三北镇振慈禽业产销合作社
余姚市舜水蜜梨专业合作社
余姚市瀑布仙茗产销合作社
奉化市芋艿头协会
奉化市雪窦山名茶产销合作社
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